新辦企業持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或上級主管單位有效證明、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到企業經營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科辦理,因印章損壞或變更需重新刻制的,還需將原來的印章一并交回公安機關統一消毀。
刻章是使用工具(電腦,刻章機等),將某種需要的圖文刻在印章材料上的制作過程。由于各方面的需要,公司,學校,簽名,大家都是用到章,像學校的學籍管理章和教務處的章,都有需要。
避免印章保管不當變形,造成印面不平這種情況需注意不能將印章完全裸露在空調下或是太陽直接照射,天然材料在經過風干過程中會自然變形,變形后出現印面不平有些地方蓋不到,影響印章的正常使用。印章材料非天然材料,比如一些便宜的牛角其實是合成膠(即是假牛角印章)不但不易粘印油而且很快會被印油腐蝕或材質破損;應盡量選擇正規的刻章公司制作印章,尤其是印鑒章,如果印鑒章損壞或變形更換手續浪費時間又浪費錢財。
憑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 《印章刻制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公章的刻制):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需要刻制公章的,應當憑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經公安部門審批同意后,發給公章刻制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經營公章刻制業務的單位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