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應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 [1] 分三部分: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12個類別,一般分為四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包括36個類別,一般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勞務分包企業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三級資質標準
1.3.1 企業資產企業資產
凈資產 800 萬元以上。
1.3.2 企業主要人員
(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 4 人。
(2)技術負責人具有 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 6 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30人。
(4)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 2 項。
一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2]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1.4.2 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單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
(3)建筑面積8萬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單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