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最初源于職務名稱,在理論上職稱是指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級稱號,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和技術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學術而言,它具有學銜的性質;就專業技術水平而言,它具有崗位的性質。
申報中級 1、獲國家科技進步、星火計劃四等獎或省、部級科技進步、星火計劃三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地(市)科技進步二等獎以上項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獲省部優質產品或優質工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2、在地市級以上報刊發表專業技術論文三篇以上或專著。 3、直接主持中型項目或中型骨干企業的專業技術工作,且連續二年以上取得了明顯效益者。 4、擔任助理級期間,成績顯著且獲地(市)級企業家或先進專業技術工作者稱號的。
研究、設計部門 1、具有獨立承擔重要研究課題或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設計的能力,能解決本專業領域的關鍵性技術問題。 2、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掌握本專業領域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3、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實踐經驗,取得過具有實用價值或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研究、設計成果,或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技術著作、論文。 4、能夠指導工程師、研究生的工作和學習。
其他問題 1.申報晉升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各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必須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水平能力測試,測試合格者方可申報相應等級的任職資格。水平能力測試由市職改辦負責,具體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組織實施。 2.凡在任職期間工作嚴重失職,或有重大責任事故,或違反國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處分,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能參加推薦評審。 3.評審費按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各地各部門不得擅自提高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