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實際付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銀行承兌匯票在交易過程中發揮了和貨幣資金一樣的支付功能,其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代替貨幣資金參與了現金流是不爭的事實,但現行準則規定將銀行承兌匯票排除在現金流量表范疇之外,只有在銀行承兌匯票和貨幣資金發生轉換的時候才將其納入現金流量表,導致無法及時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
基于收付實現制編制的現金流量表和基于權責發生制編制的利潤表本來就存在延遲性差異,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參與交易再額外增加延遲性差異,將會使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之間的關聯性更加弱化,而一旦企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或用銀行承兌匯票支付款項節奏不均衡,或者企業集中兌付、解付銀行承兌匯票而導致期間變動較大時,現金流量表中“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現金流入(出)量”將與主營業務收入(成本)嚴重偏離,甚至會出現相互背離的情形。
銀行承兌匯票在經濟貿易過程中已起到了支付工具的作用,但卻未計入現金流量表中“經營活動”相關項目中,意味著這部分通過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的采購和銷售,事實上沒有反映在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或“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中,雖然長期來看終不會影響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數,但卻導致各會計期間現金流量表的“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與“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數據失真,不利于投資者合理分析企業的經營現金流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