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職稱是指從事建筑專業技術水平所達到的程度的技術職務的稱謂,即職稱。是由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定期評審的,可以自己申請,單位申報,當地的勞動人事部門集中評審公示。 技術職務可以分初級、中級和高級之分。一般先從初級申報,初級可以分技術員和助理工程師;中級就是工程師;而高級可分副高級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之分,專業職稱評審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畢業證、工作簡歷、專業論文、計算機及外語等級考試合格等證明材料。
申報材料清單 1. 《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 (中、初級一式兩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業績一欄要填寫詳細、具體。 2.上一年度的 《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 3.專業論文和業務工作總結。 專業論文要求 (1)必須親自撰寫,不得抄襲。 (2)要結合本人工作和崗位實際。 (3)字數不少于 3000 字。
對專業知識的要求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11年度職稱評審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發)的精神,工程技術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確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凡申報土建施工、道路與橋梁施工、水務建筑施工、裝飾裝修施工、公用設備安裝五專業工程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需取得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全國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前兩年(2009或2010年)考試《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專業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績。
工程系列職稱的中級職稱稱呼。初、中、高級職稱分別對應的稱呼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副高)、研究員級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中級職稱簡稱“工程師”。一般由各級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機構評審認定。 工程師指具有從事工程系統操作、設計、管理、評估能力的人員。工程師的稱謂,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學其中一個范疇持有專業性學位或相等工作經驗的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