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貼現費用(利率)的變化,對企業的經營成本有著較大的影響,那么影響承兌匯票貼現費用的因素到底有哪些呢?
承兌匯票貼現費用和哪些因素有關?
1、與票額大小有關
小票額的票據,一般是根據票面金額收取貼現費用。因為其貼現利息數額很小,但所走的程序卻一點不少,一般銀行不是特別感興趣。
2、與出票行有關
貼現費用與出票行即承兌匯票的簽發行(承兌行)關系密切,一般說來,受信用程度及保付能力的影響,國家控股的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出票貼現利率,第二類是地方性銀行或股份制銀行,如大連銀行、盛京銀行、哈爾濱銀行、北京銀行等,貼現利率中等。第三類是部分農村信用社出具的承兌匯票,收取的利率,有的甚至拒貼。
3、與貼現時間及到期日有關
一般票據承兌期限分為6個月、一年,離到期日越近,那么付出的貼現利息越少。
4、與貼現銀行有關
由于各家銀行規定不一,同樣一張票據,在不同銀行貼現利率差別很大。
5、與貼現地區有關
在經濟發達的深圳、廣州、杭州、北京、上海等地貼現比較集中,貼現量大,因此這些地區貼現利率要低于其他地區。東北地區貼現利率要高于上述地區,偏遠地區要高于中間城市。
除了上述因素之外,從另一種角度來講下面幾項也將影響承兌匯票貼現費用(利率)。
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三)確定的金額;
(四)付款人名稱;
(五)收款人名稱;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簽章。
匯票具有支付、信用、結算等功能。隨著經濟的發展,匯票的使用越來越方便,為了可以使大家可以更加方便的使用匯票,下面小編來為大家介紹下承兌匯票的貼現規則。
1、對票據承兌人的要求
作為票據承兌人在接受承兌后,必須遵循匯票上的付款要求,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能改變承兌日期,因為匯票上所記載的事項,都是由商品交易雙方協商達成,具有法律效力,不可隨意變更。而且,在接受承兌后,還須在匯票正面證明。“同意按匯票要求到期支付票款”的字樣,注明承兌日期并簽章,一經承兌的票據,即具有法律效力,承兌人不能返回撤銷承兌。
2、商業票據貼現擔保
商業票據貼現擔保是企業將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擔保機構按票面金額為企業向銀行提供擔保。
3.銀行承兌匯票擔保
企業在從事國內貿易購買貨物向銀行申請開立承兌匯票時,由擔保機構對匯票金額的全部或保證金敞口部分提供的擔保。
4.執票人獲得票款前的提示
匯票在承兌前必須提示,因為匯票一般由債權人執存,在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流通轉讓的情況下,付款人通常不知道票據在誰手中,只有在持票人出示匯票進才能辦理承兌。要付款,必須先由執票人在票據到期前向付款人提示,同時也證明債權人身份。
票據法一般規定有提示日期,付款在執票人提示后,應做出付款與否的答復。由于匯票的到期日是從承兌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應盡可能早承兌,付款人在承兌前對匯票不負任何責任。提示票據是執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續,必須嚴格按規定提示,以保證債權的按時清償。
5.匯票被拒絕承兌,需寫“拒絕證書”
執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如果付款不予承兌或無法承兌的,都屬于拒絕承兌行為,匯票被拒絕承兌后,除事先說明雖除作拒絕證書外,匯票的執票人應讓付款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寫出“拒絕證書”,拒絕證書上要寫明拒絕理由、金額、年月日等內容并簽章。執票人持“拒絕證書”可向匯票轉讓的前背書人或其它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委托銀行開據的一種遠期支付票據,票據到期銀行具有見票即付的義務;商業承兌匯票是由付款人開據的遠期支付票據,由于沒有通過銀行的擔保所以信用相比銀行承兌匯票較低。兩種票據長期限為六個月,票據期限內可以進行背書轉讓。我們平時經常遇到的一般是銀行承兌匯票。
??由于有銀行擔保,所以銀行對委托開據銀行承兌匯票的單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況下會要求企業存入票據金額等值的保證金至票據到期時解付,也有些企業向銀行存入票據金額百分之幾十的保證金,但必須銀行向企業做銀行承兌匯票授信并在授信額度范圍內使用信用額度,如果沒有銀行授信是沒有開據銀行承兌匯票資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