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習慣意識中,往往把印章與篆刻看成是一回事。其實不然,它們之間在性質(zhì)上有著明顯的區(qū)別。印章是信物,功能是實用,如古代的官印、私印、現(xiàn)代行政機關、團體的公章以及作為信譽憑證使用的圖章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委托人以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交易相對人并無審查簽訂合同所用印章是否為真實的義務。如果碰到公司以印章虛假為由主張合同并非公司的意思表示,對公司沒有約束力時,相對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反駁:(1)該公司在其他的場合使用過該公章,且該公司沒有否定其效力;(2)證明該公司除該枚印章以外,還存在多枚印章,且同時在不同的場合使用;(3)證明使用該印章簽訂合同的人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4)證明代表公司使用該公章簽訂合同的人構成表見代理或構成公司的職務行為。
印章是公司對外的“信物”,公司的印章管理如果出現(xiàn)混亂,將會使公司面臨巨大的交易風險。建議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或者委托誠實可靠的人管理印章,并制定嚴格的用印、刻印審批流程,切勿同時刻印或允許他人刻印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分類、用途
(一) 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二) 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jù)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三) 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四) 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jù)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五) 發(fā)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fā)票時需要加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