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在建設工作者眼里,建筑和人一樣是有生命的,即建筑也是有生命周期的。在經歷了青春期、壯年期后進入年老體衰時,建(構)筑物成為有礙于居住、使用的危房或是改變使用功能,就得進行拆除或局部拆除。另一方面,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和房屋開發熱潮的掀起,一些沒有進入衰老期的建(構)筑物,由于城市建設規劃的調整,或是建筑功能的改變,也將成為舊房而進入拆除行列。
在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設置施工標志牌,寫明建設單位、拆除承包單位名稱及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員姓名、房屋拆除工程施工許可證登記編號及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發布安民告示,清除場內雜物,劃定警戒范圍。施工現場的危險區域和臨街、臨路的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應有紅燈警示。在有車輛、行人通過的地方施工,要用文明禮貌的標牌、標語向周圍群眾和行人示意。
對在拆除施工過程中有可能會被損壞的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信等公共設施,應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好批準手續,并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
切斷被拆除建(構)筑物的上下水管、煤氣管、供氣管以及供電、通信等管線設施。
接通施工用臨時供水、供電等管線,搭設好施工用臨時用房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