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illuminationofstage):是利用燈光手段為舞臺照明并為人物、景物造型的藝術,又稱舞臺照明。其作用是根據演出要求,按照舞臺美術的整體構思,運用舞臺燈光的技術設備及手段配合演員表演,塑造舞臺上的視覺形象。
在現代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的分布,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舞臺燈光的藝術效果是隨著演出的進展、舞臺氣氛的不斷變換而展現的。舞臺燈光是空間藝術與時間藝術的結合體,舞臺燈光的歷史發展是同戲劇的演變以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密切相聯的。
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是指可以發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亮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聚光系統指能發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范圍的燈具。
舞臺布景設計是一項綜合性的復雜工作,通常會涉及到建筑、材料、照明、科技及美學等諸方面。它的風格和形式對于一部劇作來說至關重要,能從根本上影響一部音樂劇的風格和樣式。因而,導演和舞臺設計師合作的默契與否,舞臺布景設計的是否得當,常常會關系到劇作演出的成敗。
把握舞臺氣氛構成關系
(A)亮度關系--明亮程度的制訂/透視/明者搶前、暗者退后/明暗對比控制/高調-強調重點/低調-效果顯著
(B)色彩關系--現實/裝飾/飽和度/色溫/原色對比-間色對比
(C)時空關系--時間色彩變化/光區空間變化/透視感/距離感
(D)觀演關系--情感交流/心理共鳴
(E)形式關系--自然/夸張/抽象
(F)審美關系--與演出和揩的創作;審美的標準與/表現效果/素養
(G)主觀客觀關系--主觀表現情節的構想;客觀再現演出燈光的空間構成
(H)主次關系--重點人物與非重點人物,人與景的效果-人亮與景亮;強調重點-減弱非重點,局部支點-整體演區
(I)情境關系--同一場景可產生不同燈的光效果,做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
(J)創作語匯關系--有自主創意的;與情節密切相關的;連續畫面的燈光構成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