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包含了出票日期、金額、出票人名稱賬號、收款人名稱賬號等多種信息,銀承匯票票面上的這些事項哪些可以更改?更改之后還有效嗎?這是我們關心的! 票據金額的更改,會使有關的票據債權人應得的貨幣金額的數量發(fā)生變動; 票據日期的更改,會影響票據債權人按時收取應得的款項; 收款人名稱的更改,會使得原來的票據債權人喪失應收取的全部票據金額。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經營活動還是籌資活動 具有交易實質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取得的現金是屬于經營活動還是籌資活動? 根據企業(yè)會計制度問題解答四規(guī)定企業(yè)將銀行承兌匯票向銀行貼現,如果約定銀行具有追索權應視同票據相關權利義務未轉移,應視貼現行為為向銀行融資取得短期借款. 該業(yè)務取得的現金流入從形式上來看屬于融資活動,但在現金流量表編制過程中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將票據貼現利息作為經營性現金流入的減項,從這點規(guī)定是否可以理解為貼現款應作為經營性現金流入.且從實質意義來說該款項也是經營活動取得.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 1.貼現的概念。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yè)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yè)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3.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再轉讓匯票,轉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yè)銀行轉讓匯票,二者都是貼現銀行以未到期的貼現票據,經背書后的再次貼現,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yè)銀行按規(guī)定扣除再貼現或轉貼現的利息后,給申請貼現行兌付票款。 財務報表上的借和貸分別指 借:指支出、借出、應收賬款,凡現金流出都是“借”。 貸:指收入、貸款、回籠、應付賬款,凡現金流入都是“貸”。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ā返诙艞l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