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
1.貼現的概念。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3.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再轉讓匯票,轉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銀行轉讓匯票,二者都是貼現銀行以未到期的貼現票據,經背書后的再次貼現,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銀行按規定扣除再貼現或轉貼現的利息后,給申請貼現行兌付票款。
財務報表上的借和貸分別指
借:指支出、借出、應收賬款,凡現金流出都是“借”。
貸:指收入、貸款、回籠、應付賬款,凡現金流入都是“貸”。
貼現業務受理
1、持票人向開戶行申請銀行承兌匯票貼現,銀行市場營銷崗位客戶經理根據持票人提出的業務類型結合自身的貼現業務政策決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業務申請。
2、銀行客戶經理依據持票人的業務類型、期限、票面情況結合本行制定的相關業務利率向客戶作出業務報價。
3、持票人接受業務報價后,銀行正式受理業務,通知持票人準備各項辦理業務所需的資料。
其中包括: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首次辦理業務時提供);
經辦人授權申辦委托書(加蓋貼現企業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經辦人身份證、工作證(無工作證提供介紹信)原件及經辦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貸款卡原件及復印件;
加蓋貼現企業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預留印鑒卡;
填寫完整、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貼現申請書;
加蓋與預留印鑒一致的財務專用章的貼現憑證;
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正反面復印件;
票據后一手背書的票據復印件,填寫《銀行承兌匯票查詢申請書》,由客戶經理持銀行承兌匯票復印件和填寫完整的《銀行承兌匯票查詢申請書》交清算崗位辦理查詢。
4、清算崗位根據承兌行確定的查詢方式,屬本行的在系統內網上查詢,屬他行的填寫銀行承兌匯票一式三聯查詢書,通過交換向承兌行查詢票據的真實性。如承兌行為民生銀行、招商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浦東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的,市場營銷崗位客戶經理則需另行填寫特殊業務劃撥申請書,向承兌行所屬系統在本地的分支機構支付每筆30元的查詢費用委托查詢。
5、收到會計結算部門提供的承兌人查復書后,市場營銷崗位換人進行電話復查,核對匯票的票面要素,復查無誤后通知貼現企業,持貼現所需的資料和已背書完整的承兌匯票前來辦理業務。
6、首次辦理業務的貼現企業,需持開戶資料(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正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復印件)至銀行會計部門辦理開戶(臨時帳戶)手續。
7、客戶經理進行票面初審,檢查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是否完整;審核完畢后客戶經理填寫票據收執,陪同客戶將銀行承兌匯票移交給票據審核崗位;票據審核崗位在核對票據原件和票據收執后,在票據收執上加蓋收訖章,交由客戶保管。
8、客戶經理對客戶提供的票據交易文件進行初審,客戶經理填妥《商業匯票貼現申請審批書》并簽字,負責電話查復的客戶經理在電話查復一欄中簽字。營銷主管進行復審并在審批書中簽字確認。如有特殊情況,則需客戶經理在特殊事項說明一欄中注明,并由營銷主管簽字確認。營銷主管復審完畢后,客戶經理交各項跟單資料至風險審核崗位,并辦理交接手續。
承兌匯票貼現是申請人由于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承兌匯票轉讓于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其中,銀行扣除的貼現利息按照銀行當天公布的貼現利率計算,不同時間的承兌匯票貼現利率是不同的,不同的銀行之間也有差異。貼現利率一般以貼現當天的為準。
承兌匯票貼現利息計算公式為:貼現利息=票面金額×換算成的日利率×貼現日至承兌匯票到期日的天數。
利息計算的時間為銀行辦理的當天到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為止,一般期限短、快到期、票面金額相對較小的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相對困難。
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銀行擔任承兌人的一種可流通票據。承兌是指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無條件的向收款人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付款人在匯票上注明承兌字樣并簽字后,就確認了對匯票的付款責任,并成為承兌人。
承兌人對承兌申請人給與承兌,即是給了申請人一個遠期信貸承諾,并向任一正當持票人保證,如果在匯票到期時申請人的存款賬戶余額達不到匯票的金額,承兌人負有無條件支付的責任,銀行承兌匯票從開出之日起至到期承付日止,長不超過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