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期限為6個月或以下
1.貼現的概念。貼現是一種票據轉讓方式,是指持票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其持有的商業(yè)匯票,經過背書轉讓給銀行,銀行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申請貼現人的票據行為。
2.貼現的性質:貼現是銀行的一項資產業(yè)務,匯票的支付人對銀行負債,銀行實際上是與付款人有一種間接貸款關系。
3.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再轉讓匯票,轉貼現是指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yè)銀行轉讓匯票,二者都是貼現銀行以未到期的貼現票據,經背書后的再次貼現,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yè)銀行按規(guī)定扣除再貼現或轉貼現的利息后,給申請貼現行兌付票款。
財務報表上的借和貸分別指
借:指支出、借出、應收賬款,凡現金流出都是“借”。
貸:指收入、貸款、回籠、應付賬款,凡現金流入都是“貸”。
優(yōu)點:
1、對于賣方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
2、對于買方來說,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本購進更多貨物,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有利于擴大生產規(guī)模。
3、相對于貸款融資可以明顯降低財務費用。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yè)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fā)票復印件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xù),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對記載有“不得轉讓”、“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進行貼現的由于銀行取得該惁后無權主張票據權利,原則上應不予接受;
對于背書人記載 “委托收款”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據人將票據向銀行貼現的,由于持票人對于該票據并非享有票據權利,持票據人無權以該票據實施轉讓行為。若銀行貼現接受該種票據,則可能造成銀行的資金風險。因此,建議不予接受該種票據。
對于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內容的票據,持票人將該票據向銀行貼現的,銀行即使取得該票據不違法且票據的形式要件亦合法,也只能要求除記載上述字樣的原背書人以外的出票人、承兌人及背書人承擔票據責任,接受該種票據貼現有一定的資金風險,所以,應當在充分衡量風險后,斟酌是否予以接受。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收費:只收取貼現月利率或直接買斷,劃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款時直接扣除,不另收費。貼現利率為 ‰(具體以當天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率為準)。
商業(yè)承兌匯票如何貼現?
1、商業(yè)承兌匯票程度流程:
(1)向銀行提交未貼現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2)填寫一式五聯貼現憑證,在聯、第二聯以及第三聯貼現憑證上申請加蓋銀行公章
(3)由開戶行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會再貼現憑證上記錄同意字樣
(4)銀行會計部門在第四聯加蓋公章后,交給貼現部門,并進行下款。
2、將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之前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2)背書連續(xù)、要式子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