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或經濟賠償責任。現(xiàn)階段常用的保函為:投標保函、履約保函、支付保函、預付款保函。
預約款擔保:業(yè)主支付給承包人或供應商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時,由承包人或供應商向業(yè)主提交的擔保,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正確和合理地為合同目的使用預付款,以及按合同約定配合業(yè)主全額扣回所預付的金額,不將預付款挪作他用。
預付款保證擔保是指由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yè)主提供的,保證人對承包商履行扣還預付款義務的保證。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業(yè)主的預付款后將款項挪作他用或宣布破產等。預付款擔??刹捎勉y行保函、專業(yè)擔保公司的保證的方式。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10%。采用經評審的投標價法中標的招標工程,擔保金額不得低于工程合同的15%。
對于工程建設合同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工程,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梢园垂こ毯贤_定的付款周期實行分段滾動擔保,但每段的擔保金額為該段工程合同額的10-15%。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采用分段滾動擔保的,在業(yè)主、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對分段工程進度簽字確認或結算,業(yè)主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后,當期業(yè)主工程款支付擔保解除,并自動進入下一階段工程的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