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鋼,指的是鋼鐵廠生產過程中不成為產品的鋼鐵廢料(如切邊、切頭等)以及使用后報廢的設備、構件中的鋼鐵材料,成分為鋼的叫廢鋼;成分為生鐵的叫廢鐵,統稱廢鋼。
世界每年產生的廢鋼總量為3~4億噸,約占鋼總產量的45~50%,其中85~90%用作煉鋼原料,10~15%用于鑄造、煉鐵和再生鋼材。
鋼鐵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鋼稱為“返回廢鋼”、“自產廢鋼”或“循環廢鋼”。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廢鋼由于其產生的情況不同,而存在各種不同的形狀,其性能與產生此種廢鋼的成材基本相同,但也受到時效有效性、疲勞性等因素的影響,而性能有所降低。普通鋼廠自產廢鋼約為鋼產量的15~25%;特殊鋼廠達30~50%。
廢鋼鐵各檢驗批中非金屬夾雜物 不含非金屬有害廢物的總重量,不應超過該檢驗批重量的千分之五。廢舊武器由供方作技術性的檢查后按有關規定處理。非熔煉用廢鋼鐵使用后,其制品的性能指標滿足有關標準的規定,且不應對公眾人身、財產、環保等造成隱患或危害。
廢鋼主要用于長流程轉爐中的煉鋼添加料或短流程電爐的煉鋼主料。
國內廢鋼資源由于受到淘汰年限的限制,所以基本處于廢鋼資源的貧乏時期,滿足不了鋼鐵工業快速發展的需要,2005年,國內主要鋼廠廢鋼單耗為169.08千克,比2004年的220千克有較大幅度的降低,幅度達到了23%。2005年進口廢鋼約1020萬噸,出口量可以忽略不計,廢鋼需求量將達6190萬噸,生產回收1043萬噸。
世界每年產生的廢鋼總量為3~4億噸,約占鋼總產量的45~50%,其中85~90%用作煉鋼原料,10~15%用于鑄造、煉鐵和再生鋼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