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
考試時間由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一般為每年10月份;
所有參加全國統考、單考和免試入學的考生均需辦理報名手續。
報考對象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3.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4.報考高中起點本科或高中起點專科的考生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報考專科起點升本科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本科肄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熱門專業
專升本熱門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市場營銷、會計學、經濟學、金融學、法學、人力資源管理、采礦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動畫、藝術設計、醫學類專業和護理專業等。
高起專熱門專業:工商企業管理、會計電算化、機電一體化技術、物流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動畫、計算機網絡技術、市場營銷、電子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行政管理、經濟管理、商務英語、應用化工、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設計與制造、電子信息工程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藝術設計、護理等等。
(1)高起本各專業考試科目:
文史類、外語類、藝術類:語文、數學(文)、外語、史地。
理工類、體育類:語文、數學(理)、外語、理化。
(2)高起專各專業考試科目:
文史類、外語類、藝術類、公安類:語文、數學(文)、外語。
理工類、體育類、西醫類、中醫類:語文、數學(理)、外語。
作弊行為
根據中國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根據規定將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規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2]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9)其他違反考場規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試題答案,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1)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3)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4)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6)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8)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9)其他作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