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的一方)、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工程投標擔保:是指由擔保人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中標后不簽署工程建設合同的,由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承包商履約擔保是指由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的方式。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合同約定的有效期截止時間為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的30天至180天。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擔保金額一般是工程建設合同價格(中標價格)的5%-10%,也有20%的,但一般多不超過30%。
預付款保函在國際承包業務中使用時,是由承包人通過銀行向業主提供。保證書規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則由銀行向受益人退還該款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