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也屬銀行信用,是指銀行應申請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開出的,擔保申請人一定履行某種義務,并在申請人未能按規定履行其責任和義務時,由擔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額、或作出一定經濟賠償的書面文件。
財產保全擔保就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擔保,如果因保全錯誤為被申請人或案外人造成損失,申請人或擔保人應予賠償的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相應的把財產保全擔保分為訴前保全擔保和訴訟保全擔保。
預付款保函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主出具的由業主按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于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應為業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
支付保函的辦理流程:
一、保函申請
1.申請人填寫開立保函申請書或開立保函合同;
2.申請人提交保證金或其他反擔保;
3.申請人提交合同相關的基礎材料;
4.申請人提交銀行要求的其他相關開立保函所必需的材料。
二、保函審核及開出
1.銀行對客戶資格、基礎交易、相關材料審查;
2.銀行對客戶的保證金或授信額度等抵押情況進行落實;
3.銀行審核保函的書面申請及保函格式;
4.保函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