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須要開具死亡證明,不同原因造成的死亡,開具證明的途徑也有所不同。比如在醫院無效死亡、在家因病死亡,或者其他原因的意外死亡,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了解清楚,再去開具死亡證明。
凡無醫院死亡證明,無公安派出所注銷戶口證明,無殯葬辦理部分運尸證明,而將尸體運往異地的,鐵路、交通和民航部分不予承運,公安部門有權禁止通行。
對于外地人員在北京死亡的,如果要將遺體運回原籍,按照有關規定,要提交死亡者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同時必須持有死亡者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將遺體運回的證明信。遺體要在戶口所在地殯儀館火化,將火化單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實行土葬的,應當在指定地點埋葬。
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應在3日內火化;
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火化的,應經殯葬管理機構同意,但多不得超過7日。高度腐敗的遺體必須立即火化。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