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申請尸體運回原籍的相關材料,包括死亡證明,以及運回當地的原因等。所有材料的簽字必須是直系親屬。不得違規操作。我們不僅要依法辦事,也要尊重死者。
尸體運輸一律由殯儀館承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運輸。運尸車輛應懸掛省民政廳統一制作的“殯儀車”牌。運輸尸體,一律使用經市殯葬管理部門批準生產的專用衛生紙棺封閉進行。對偏遠山區殯儀館車輛不能按時接尸的,由縣級殯葬管理部門明確劃定地域,報請市民政局批準,可由其他車輛運輸。
對于外地人員在北京死亡的,如果要將遺體運回原籍,按照有關規定,要提交死亡者的死亡醫學證明書、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同時必須持有死亡者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將遺體運回的證明信。遺體要在戶口所在地殯儀館火化,將火化單寄回死亡地民政局。實行土葬的,應當在指定地點埋葬。
火化遺體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應在3日內火化;
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火化的,應經殯葬管理機構同意,但多不得超過7日。高度腐敗的遺體必須立即火化。患傳染病死亡的遺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