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處理手續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擔保,是指向工程業主(受益人)保證,如申請人未能履約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規定使用預付款時,則銀行負責返還擔保函規定金額(或未還部分)的預付款。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不應超過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預付款總額。
投標保函:是指投標人(申請人)作出保證,在投標人報價的有效期內,投標人將遵守其諾言,不撤標、不改標,不更改原報價條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標后,將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及投標人在報價中的承諾,在一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如投標人違約,銀行將在擔保額度的范圍內向招標人支付約定金額的款項。該金額數通常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1%-5%不等。
農民工工資保函是指保函機構應申請人要求,保證其在生產建設的過程中或依據項目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要求,按規定時間、按規定金額向參與項目生產、工程建設的施工建設人員支付工資的保證文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