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城市現代化建設的加快,舊建筑拆除工程也日益增多。拆除物的結構也從磚木結構發展到了混合結構、框架結構、板式結構等,從房屋拆除發展到煙囪、水塔、橋梁、碼頭等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拆除。因而建(構)筑物的拆除施工近年來已形成一種行業的趨勢。
拆除工程必須制定生產事故應急救授預案。施工單位應為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拆除施工嚴禁立體交叉作業。作業人員使用手持機具時,嚴禁超負荷或帶故障運轉。樓層內的施工垃圾,應采取封閉的垃圾道或垃圾袋運下,不得向下拋擲。根據拆除工程施工現場作業環境,應制定相應的消防措施。施工現場應設置消防車通道,保證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進行高處拆除作業時,對較大尺寸的構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須采用起重機具及時吊下,拆卸下來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分類堆放在指定的場所,嚴禁向下拋擲。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施工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規行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拆除鋼層架時,必須采取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吊穩后,方可進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取輔助措施使被吊物處于穩定狀態。拆除橋梁時應先拆除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攔等。
爆破拆除應采用電力起爆網路和非電導爆管起爆網路,電力起爆網路的電阻和起爆電源功率,應滿足設計要求;非電導爆管起爆應采用復式交叉封閉網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導爆索網路或導火索起爆方法。裝藥前,應對爆破器材進行性能檢測,實驗爆破和起爆網路模擬實驗應在場所進行。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應在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領導下成立爆破指揮部,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確定的距離設置警戒。爆破拆除工程的實施除應符合本規范第4.3節的要求外,必須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爆破規程》GB6722的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