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由擔保人為施工方(申請人)向業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的保函。如果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業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擔保公司提供的履約保函一般為有條件的保函,即在業主提出索賠時必須提供承包商違約的證明,保證人核實后才承擔保證責任。履約保證擔保也可以適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設備供貨合同的履行。
另一種是通過擔保公司來辦理銀行保函,出具一定的手續費,使用擔保公司在銀行的授信額度來辦理。通常這種方式要比直接去銀行辦理要快很多,快的能2-3天出函,當然也有當天出函的。此外,通過擔保公司來辦理銀行保函同樣可以解決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的難題,能夠讓企業更多的資金用在工程建設和貿易采購上邊。
目前在國內市場中,對于保函的使用多的是建設工程項目當中,項目的實際建設單位往往被要求向項目出資者提交履約擔保,而履約保函作為履約擔保的一種形式,是由根據國內市場分析之后從國外引入,目的就是為了減輕國內建筑施工企業的資金壓力,維持企業的正常運營。
一般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