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應當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
(一)表明"保證"的字樣;
(二)保證人名稱和住所;
(三)被保證人的名稱;
(四)保證日期;
(五)保證人簽章。
其中,第(一)項、第(五)為保證行為的必須記載事項,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上列第(二)項的,以保證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保證人住所。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上列第(三)項的,以出票人或承兌人為被保證人。保證人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粘單上未記載前條第(四)項的,出票日期為保證日期。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影響對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責任。
保證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清償銀行承兌匯票債務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權。
掛失申請人要求解除掛失,應交回“掛失止付通知書”聯,單位應出示公 函,個人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經坐班主任或主管審批簽字后,柜員抽出留存的第二聯通知書及其他 資料核對無誤后,選擇“憑證解掛”或“更改賬戶狀態”交易處理。
1.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喪失,失票人到承兌銀行掛失時,應當提交三聯掛失止付通知書。
2.承兌銀行接到掛失止付通知書,應從專夾中抽出聯匯票卡片和承兌協議副本,核對相 符確未付款的,方可受理。
3.在聯掛失止付通知書上加蓋業務公章作為受理回單,第二、三聯于登記匯票掛失登記 簿后,與聯匯票卡片一并另行保管,憑以控制付款。
4.商業承兌匯票遺失,由失票人向承兌人掛失。
借助票面“四種防偽標志”比較來辨別票據的真偽。
防偽技術包括:
1.紙張防偽:不需借助儀器可看到在匯票表面無規則的分布著色彩纖維;匯票紙張中加入一種化學元素,如用酸、堿性物質進行涂改,匯票則會變色。
2.油墨防偽:匯票正中大寫金額線由熒光水溶線組成,如票據被涂改、變造,此處則會發生變化,線條會消失。
3.縮微文字:匯票正面“銀行承兌匯票”字樣的下劃線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的字樣組成;匯票中間是由漢語拼音“HUIPIAO”字樣的縮微文字組成的右斜線,橫貫整個票面的寬帶區域。
4.印刷防偽:(1)匯票右下角的梅花花心內為小寫漢語拼音H 的字樣。注意H 字母應為空心。
(2)匯票日期欄下方的橫線右側為缺口橫線。
(3)匯票出票金額小寫欄的“百萬”的“百”欄內有小的“匯”字樣,字樣的豎筆畫有斷痕。
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流通的主要方法,為使用票據的人廣泛使用,完全背書是銀行承兌匯票常見的正規背書。那么承兌匯票背書格式是怎樣的呢?在銀行承兌匯票背面個“背書人簽章”欄內,由票據正面收款人簽章,并填寫被背書人單位正確全稱,進行背書轉讓。后手背書轉讓,依次簽章進行。我國銀行承兌匯票在背書上都印有格式,如果背書格式不能滿足背書人的記載需要,可以加附粘單,粘附于票據憑證上,粘單處需加蓋騎縫章。我國《票據法》第三十條規定,匯票以背書轉讓或者以背書將一定的匯票權利授予他人行使時,必須記載被背書人名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