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結算應按照施工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總價基礎上,對合同約定能調整的內容及超過合同約定范圍的風險因素進行調整;
(2)采用單價合同的,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并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且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計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關稅費。
(4)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應按工程量清單單價法編制工程結算。
(5)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施工合同相關約定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投標時的綜合單價等進行計算。
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的不平衡報價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實施項目單價,降低后期實施項目單價;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單價,降低可能減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單價;
③根據物價波動調整價格。利率低于物價上漲時,提高后期施工項目報價,反之則降低相應項目報價。
由于不平衡報價可能損害招標人利益,招標文件對此通常進行嚴格限制。工程投標采用不平衡報價時,需要注意:
①嚴格遵守招標文件限制性規定,不平衡報價調整幅度要適度;
②鋼筋、混凝土等市場價格透明的常規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報價;
③同一標段(包)內容完全一樣的工作子目的綜合單價應當一致。
工程造價是指進行某項工程建設花費的全部費用,即該工程項目有計劃地進行固定資產再生產、形成相應無形資產和鋪底流動資金的一次性費用總和。顯然,這一含義是從投資者——業主的角度來定義的。投資者選定一個項目后,就要通過項目評估進行決策,然后進行設計招標、工程招標,直到竣工驗收等一系列投資管理活動。在投資活動中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形成了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所有這些開支就構成了工程造價。從這個意義上說,工程造價就是工程投資費用,建設項目工程造價就是建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
工程造價是指工程價格,即為建成一項工程,預計或實際在土地市場、設備市場、技術勞務市場等交易活動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裝工程的價格和建設工程總價格。顯然,工程造價的第二種含義是以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為前提。它以工程這種特定的商品形成作為交換對象,通過招投標、承發包或其他交易形成,在進行多次性預估的基礎上,終由市場形成的價格。通常是把工程造價的第二種含義認定為工程承發包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