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設制防雷均壓環的建筑物檢測內容:
引下線連接點的焊接質量;引下線的規格、數量、位置及間距;玻璃幕墻和均壓環之間是否預留有接地端子,數量是否達標。
對接閃系統的檢測內容主要包括:
1.避雷帶的材料類型和規格、敷設方式、與連接點間的焊接標準以及與引下線的焊接標準;
2.避雷針的引下線與避雷帶、網之間的等電位連接情況,是否使用金屬支架當作引下線的底座等;
3.避雷網的網格尺寸;材料類型和規格;焊接質量以及與引下線的焊接標準。
在雷電頻繁發生的夏季,為了保證人身和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防雷檢測顯得非常重要。現在防雷技術越來越成熟,防雷檢測也成為建筑工程和設備設施維護的一項必要工作。
防雷檢測的意義: 保障人身 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降低經濟損失
防雷檢測的內容: 建筑物及其設施的雷電環境檢測 設備及通訊線路的電氣故障檢測 針對性的防雷建議
防雷檢測的流程: 勘測、設計 施工、調試 驗收、維護
隨著防雷技術的不斷創新,防雷檢測也在不斷完善之中。希望在未來,通過防雷檢測和防雷技術的落地,能夠更加有效地保障人們的生命財產。
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筑物的設計、施工、驗收、使用和維護等各環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防雷措施。其中,驗收和使用環節就涉及到防雷檢測工作。具體來說,防雷檢測主要應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新建或改建建筑物的竣工驗收。根據《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15)規定,新建或改建建筑物在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其防雷裝置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檢測單位、檢測人員、檢測日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檢測結果、結論和意見等。
(2)已建建筑物的定期檢查。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建筑物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其防雷裝置進行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檢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使用單位、檢查人員、檢查日期、檢查項目、檢查方法、檢查結果、結論和意見等。
(3)發生雷電災害事故后的原因分析。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發生雷電災害事故后,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出具分析報告。分析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概況、事故原因、責任認定、處理意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