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建筑物的規定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應采用推倒方法,因特殊情況必須采用該方法時,應做到: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度的1/3,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不許進行掏掘;在掏掘前,要用支撐撐牢;推倒前,應發出信號,待全體人員避到遠離被拆高度2倍以上的處后,方可進行;用繩索牽拉。
工業用地拆遷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辦理用地申請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單位應按規定辦事員理征用集體土地的各項手續。
1、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用地單位需要征用土地進行項目建設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提交相關文件、資料,提出用地申請;
2、征用集體土地受理:區、縣級國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單位提出的征用集體土地申請,經審查對提交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予以受理。
征地審核與批復
1、征用土地的審核: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上報的建設項目呈報說明書和有關方案后,對文件、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應當在5日內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
2、征用土地的審查: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并將審查所需的文件、資料及時送該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征用土地的審定: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并按規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30日內審查完畢;
4、征用土地的批復: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批件后5日內將批復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