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保函的方式有兩種 1、可以直接去銀行辦理,不過過程非常的繁雜,尤其是次還不一定能辦下來。這個方式的缺點就是需要繳納全額的保證金,比如想開一張100萬的保函,那么就需要把這100萬存到銀行凍結起來,非常占用公司的資金。 2、通過擔保公司把自己的授信額度授權給你來辦理。需要辦理銀行保函的項目主要有施工類、采購供貨類和服務類。這三類項目里也分很多種,比如施工的要看建筑企業資質,供貨類的要看你是經銷商還是生產廠家,服務類的就要看公司規模。每家擔保公司所擅長的領域不一樣,收費也就不一樣。
銀行保函,也被稱作銀行保證書,是指銀行根據客戶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如果申請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這里需要注意幾點: 1、銀行保函的性質是一種保證擔保,也就是一種擔保合同。 2、銀行保函是銀行為擔保人并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通常銀行承擔付款責任。 3、被擔保人如果違約,銀行作為擔保人直接追索其相應的權利,而沒有對付款人索賠的權利。 4、銀行作為擔保人,相對來說,是非常過硬的,當然作為銀行的客戶,也肯定是要求非常高的,普通人或普通企業是很難讓銀行作為擔保人。
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 (1)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 (2)開立保函的依據。 (3)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⑷要求付款的條件。 國際商會于1992年出版了《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其中規定,索償時,受益人只需提供書面請求和保函中所規定的單據,擔保人付款的依據是單據,而不能是某一事實。擔保人與保函所可能依據的合約無關,也不受其約束。 以上規定表明,擔保人所承擔的責任是性的、直接的付款責任。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此向 銀行索償的一方)、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