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品實現方面
1. 產品實現的策劃
(1)未針對特定的新產品、項目、過程和合同編制質量計劃。
(2)建立和實施質量計劃時,忽視了對必要的人員和資源的配備。
2.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1)產品要求不明確,沒有形成文件。
(2)沒有規定產品要求,對產品要求評審的內容理解有偏離。
(3)沒有依據標書檢查合同。
(4)評審的結果與跟蹤措施未記錄或記錄含糊。
(5)未對零星、口頭的顧客要求(以口頭訂單、合同形式體現)進行評審。
(6)交貨時發現組織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7)產品要求發生變更時,未及時通知相關人員。
(8)合同、訂單處理過程中,與顧客溝通不夠。
(9)對顧客的投訴沒有處理記錄。
3. 設計和開發
(1)參與設計的不同組別(設計部門之間,設計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接口沒有規定
(2)設計輸入沒有形成文件,未作評審。設計輸入中未包括適用的法令和法律。
(3)未編制設計開發計劃(策劃的結果),計劃未隨設計的進展而適時修改。
(4)每次設計的人員職責、階段劃分不明確。
(5)設計輸出資料不完整,沒有滿足輸人的要求,輸出中未包含或引用產品驗收準則,重要的產品特性未作出規定。
(6)設計輸出文件發放前未批準。
(7)設計未評審/驗證/確認,或評審不合格仍投產。
(8)評審、驗證、確認后的跟蹤措施未記錄。
(9)設計更改未標識,沒有形成文件。
(10)更改審批人員沒有授權依據。
4. 采購
(1)對供應商的評價結果,尤其是跟蹤措施沒有記錄。采購單上的供應商為未經批準的供應商
(2)采購文件、采購單發出前未經審批。
(3)顧客指定的供應商,組織對其不評審也不驗證其產品。
(4)無選擇和評價供應商的準則。
(5)采購文件的內容未清楚地在表明訂購產品的要求(如產品的質量要求驗收要求等)
(6)對質量差的供應商,沒有采取糾正措施并跟蹤驗證。
(7)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復審經批準的供應商。
5.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1)控制生產和服務過程的信息不全,缺乏作業指導書或作業指導書不夠詳細正確而影響產品質量。
(2)作業人員的作業不符合作業指示。
(3)設備沒有進行正常的維護。
(4)工作環境沒有得到有效控制。
(5)對特殊過程、關鍵過程、質量控制點沒有監控措施。
(6)操作者沒有經過培訓或培訓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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