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由省應急管理廳(原安監局)頒發,是上崗證書,分為低壓電工證、高壓電工證、防爆電氣。此證全國通用,6 年換證,3 年審;工作滿 10 年后,可以改為每 6 年復審 1 次。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建設局 / 廳)頒發,是工地從業人員必須持有的住建廳電工上崗證。6 年換證,2 年審。
焊工操作證:也叫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是上崗必備證書,由應急管理部頒發,證書帶磁卡,全國通用。它適用于氣焊與氣割、焊條電弧焊與碳弧氣刨、埋弧焊等多種作業。有效期是 6 年,每 3 年需復審,6 年換證。
焊工操作證:
年滿 18 周歲,且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身體健康,無妨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相關作業的知識和技能。
身份證和學歷證復印件各一份,一寸藍底彩色照片 4 張。
證件管理:
有效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 6 年,每 3 年復審 1 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 10 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 6 年 1 次。
補證:特種作業操作證遺失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同意后,予以補發。特種作業操作證所記載的信息發生變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原考核發證機關審查確認后,予以更換或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