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資質額外材料
業績證明材料:近三年內開展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不少于二百個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檢測項目合同、報告等。同時,需提供雷電防護裝置檢測項目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的質量考核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證明。
人員數量證明: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的證明材料,如職稱證書、勞動合同、社保繳費記錄等。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申請防雷檢測資質所需的材料,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建議申請單位在申請前詳細咨詢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確保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專業能力: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在資質認定工作中,需通過資質評審委員會采取理論考試和現場實操等方式組織開展的檢測能力確認考核。
專業與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專業應為防雷、建筑、電子、電氣、氣象、通信、電力、計算機等相關專業。申請甲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六名;申請乙級資質時,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
準備申請材料:一般包括防雷裝置檢測資質申請表、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專業技術人員簡表、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等相關材料、儀器設備及相關設施清單和發票復印件、儀器設備檢定或者校準證書復印件、生產管理制度、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等。
決定與公示: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部分地區在頒發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