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或變更時及時處理印章
企業注銷、變更名稱或法定代表人時,需按規定銷毀舊印章(可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并及時更新新印章備案,避免舊印章被他人冒用。
個人若不再使用某印章,建議自行銷毀(如粉碎、鑿毀),不可隨意丟棄。
是否具備公安機關授權
正規刻章機構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并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刻章屬于特種行業)。可要求機構出示該許可證,核實其經營范圍包含 “印章刻制”。
企業公章、財務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必須由公安機關指定的備案單位刻制。可通過當地公安局官網查詢 “備案刻章單位名錄”(如搜索 “XX 市公安局 備案刻章機構”),優先從名錄中選擇。
是否提供備案回執與憑證
刻章完成后,正規機構會出具備案回執(由公安機關統一格式),證明印章已登記備案。企業需妥善保管此回執,后續辦理銀行開戶、稅務登記等可能需要。
同時要求提供刻章發票或收據,作為消費憑證,避免后續出現糾紛時無據可依。
荔灣區刻章的地方印章公司,荔灣區刻印章備案,刻財務專用章
廣州邦永印章有限公司是公安局指定的(廣州各區)印章備案單位
特種行業許可證號:穗公特云治字第刻E0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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