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材料:通常需要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不同地區可能要求略有差異,如佛山地區還需要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等。
準備材料:
企業、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驗原件),法人(負責人)、經辦人的身份證件(中國內地居民二代身份證等,如法人本人申辦,無需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刻章申請書或委托書(由法人簽名)。若刻制合同專用章,還需提供開戶許可證。
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需提供省、市(區)編制委員會、政府文件、批文或本部門上一級主管單位的有關文件、有效憑證,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業務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單位負責人授權委托書(非單位負責人辦理業務時提供)。
規范保管流程,限制接觸范圍
專人專管:指定責任心強、崗位穩定的專人(如行政主管、法務專員等)負責合同章的日常保管,明確保管人的職責與責任,避免多人接觸或隨意交接。
物理防護:將合同章存放在帶鎖的保險柜或專用抽屜中,鑰匙 / 密碼由保管人單獨持有,非工作時間嚴禁隨意放置。如需臨時交接,需通過書面登記(如《印章交接記錄表》)明確交接人、接收人、時間及用途,避免 “無記錄流轉”。
禁止帶出:原則上合同章不得帶出企業辦公場所,確因特殊情況(如異地簽約)需帶出的,需經企業負責人書面審批,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并全程監督使用,返回后立即歸還并登記使用情況。
明確責任與追責,加強人員管理
簽訂保管責任書:保管人與企業簽訂《印章保管責任書》,明確保管不當、違規用印的責任(如賠償損失、紀律處分等),增強保管人的責任意識。
定期培訓與監督:對保管人、審批人、經辦人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明確合同章使用的法律風險(如擅自用印可能導致企業承擔合同義務);同時,由企業內部審計部門或法務部門定期檢查合同章管理流程的執行情況,發現漏洞及時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