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貼現業務
首先,持票人向匯票開戶行申請電子承兌匯票貼現的業務,銀行相關人員會根據電子承兌匯票持票人的業務類型和匯票自身情況做出是否接受業務的決定。
然后,銀行經理根據持票人情況結合此銀行規定利率向持票人作出業務報價,持票人接受此報價后,開戶行開始辦理業務,并且通知持票人做好辦理業務的準備。
銀行承兌匯票在交易過程中發揮了和貨幣資金一樣的支付功能,其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代替貨幣資金參與了現金流是不爭的事實,但現行準則規定將銀行承兌匯票排除在現金流量表范疇之外,只有在銀行承兌匯票和貨幣資金發生轉換的時候才將其納入現金流量表,導致無法及時地反映企業經營狀況和償債能力。
企業在進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時,會將收到的現金計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中,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主選擇對所持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時機,如此以來,可能會出現企業為了不同目的而通過貼現方式調節某一期間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從而導致現金流量表數據不能客觀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現金流量情況。
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一般不會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持有至到期兌付,而是通常將大部分到期日長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后直接轉讓支付供應商款項。
因此,此部分通過背書轉讓銀行承兌匯票而進行的交易雖然在較長期間來看不會對經營活動流量凈額產生影響,但不會體現在實際參與交易當期的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相關項目中,并不能準確反映企業真實的經營現金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