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綜合授信額度由企業一次性申報有關材料,銀行一次性審批。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營運情況分期用款,隨借隨還,企業借款十分方便,同時也節約了融資成本。銀行采用這種方式提供貸款,一般是對有工商登記、年檢合格、管理有方、信譽可靠、同銀行有較長期合作關系的企業。
是指銀行向經營性物業的法人發放的,以其所擁有的物業作為貸款抵押物,還款來源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性物業的經營收入的貸款。經營性物業是指完成竣工驗收并投入商業運營,經營性現金流量較為充裕、綜合收益較好、還款來源穩定的商業營業用房和辦公用房,包括商業樓宇、星級賓館酒店、綜合商業設施(如商場、商鋪)等商業用房。期限長一般不超過8年,長可達15年。
一種相對新型的融資方式,區別于傳統的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方式,指企業或個人以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后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在歐美發達國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國則處于起步試點階段。主要面向中小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貼息、扶持中介服務等手段,降低企業運用知識產權融資的成本,在專業評估機構和銀行之間搭建知識產權融資服務平臺。
根據《物權法》等要求,財產權利出質,必須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經營權是不能作為質押標的的。2014年11月,《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支持開展以排污權、收費權、集體林權、特許經營權、購買服務協議預期收益、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為擔保的貸款業務。”出租汽車經營權、出口退稅賬戶、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均應屬于國家明確支持的可作為擔保貸款的項目。《應收賬款出質登記辦法》中將“收費權”作為應收賬款的種類之一。

